河南永城女貨車車主因不堪忍受超載罰款服毒自殺有了一個最新的處理結果。據新華社報道,因違規攔截處罰嚴重超載貨車而致使車主服毒自殺的河南永城市公路局流動治超大隊7名執法人員將辦公室出租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統16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也被分別給予撤職、降級、記過等處分,專門為此事而成立的調查組還責令永城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分別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檢查。
  按照調查組的認定,在這起典型的公路“三亂”案件中,“永城市交通執法人員存在違規攔車檢查、違反行政處罰執法程序等有關規定執法執罰問題;永城市路政部門存在按月份固定金額處罰問題(被車主俗稱為‘月票’)室內設計;永城市高莊超限站存在執法過程中對部分運輸煤炭、土石方等車輛只罰不卸問題;永城市路政、運政、農村公路管理部門存在嚴重超員問題;永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存在違規使用執法車輛問題;部分公職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犯罪問題”。這些問題,可以說沒有一個不是觸目驚心,它們集中到執法部門,又會帶來什麼樣的惡劣影響,也是路人皆知。但很可惜,這麼多嚴重的問題,只有等到一個不堪忍受的公民服毒自殺,等到媒體將此事曝光於天下,才有了一次徹底暴露的機會。
  綜合此前媒體報道和車主們的說法,與事發後當地部門“處罰符合規定”、“不存在‘月票’”的輕飄回應相比,調查組對事件過程和性質的認定顯然更接近真相,而包括將執法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理方式,顯然支票借款也是緣於真相的獲得。
  從網民們的反應看,這種處理方式一方面堪稱大快人心,另一方面似乎又有些出乎意料。前者當然建立在對7名執法人員行為的認知上,後者則因為類似事件司法介入並不多見。人們習慣的是另一種景象:儘管涉嫌違法犯罪,儘管嚴重侵害了公民權益,但因為主體是公職人員,又因為行為發生在公務活動之中,便似乎自動洗碗機獲得了一種從輕從寬的天然權利,事件的善後處理中往往難見司法的影子,取而代之的常常是內部的紀律追究。
  毫無疑問,“因公”違法甚至犯罪,司法卻消極無為,絕非正常的法治秩序所應然,其不僅打擊公眾的法室內設計律信仰,也會使公職人員在潛意識里視法律為無物進而不守邊界恣意妄為。從這個角度,河南省處理這起公路三亂案件發出了有力的警示:“因公”違法犯罪必須受到法律製裁,“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理應是司法中從重的情節,而絕不應是從輕從寬的盾牌。
  不惜動用刑罰“重典”,幾乎是史無前例的嚴厲充分顯示了河南治理公路“三亂”的決心,其威懾效果毋庸置疑。但正如調查組所表示,案件“反映出交通運輸管理中長期存在的以罰代管和體制機制弊端形成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同時也折射出官僚主義作風之頑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官僚主義作風之頑固”,又怎麼可能會因個別人被嚴厲製裁而得到解決?
  回顧這一案件可以看到,當地一些機構原本是為了治理超載而誕生的,但事實是只要其收了罰款,車主們就可以繼續超載,併進而形成了“越超越罰越罰越超”的惡性循環。這就不能不讓人產生許多疑問:難道成立一個機構、超編組織一些人員就是為了方便其向車主們收取罰款?既然有沒有這樣一個機構,超載都會發生,那又何必向這個機構及其人員授予治理超載的權力?……
  超載危害很大,當然需要治理,但如果公路三亂不止,超載就不但不會停歇,而且還會因其成為一些權力部門藉以牟利的工具而愈演愈烈。顯然,其中最大癥結,還是權力自利的衝動沒有受到根本遏制。從上世紀90年代起,中國開始治理公路三亂,從此幾乎每過一個時期就會有雷霆驟雨式的集中整治行動,但幾乎每過一個時期又會遭遇強烈反彈,並不時發生全國關註的惡性事件,這樣一個治絲益棼的結果,似在意外,實在意中。
  治理公路三亂,還是要找到終結權力自利傾向的治本之計。  (原標題:[社論]治理公路“三亂”,重典之外還需治本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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