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酒吧原來是毒窩!
  昨天下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溫州POP酒吧容留吸毒案。從酒吧經理潘某、實際負責人石某到保安乾某等12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00元至1000元不等罰金。
  44歲的溫州人石某,是溫州市鹿城區POP酒吧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他改變酒吧小廳格局,為吸毒人員提供舒適、安全的吸毒環境,吸引大量吸毒人員慕名前來。他們在酒吧小廳廁所、後門及小廳卡座內吸食毒品。
  石某、潘某等酒吧人員,為客人提供吸毒用的吸管,還不允許非酒吧小廳的訂座客人進入小廳,以防吸毒者被髮現。
  去年8月4日凌晨4時許,溫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根據線索,在酒吧小廳內抓獲酒吧客戶經理羅某,並當場查獲吸毒人員41名。現場查獲的毒品疑似物十六包,經理化檢驗均檢出氯胺酮成份。此後同案犯陸續歸案,公安機關共對當場查獲41名吸毒人員作出行政拘留決定。
  法官認為,潘某、石某等人,結夥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懲處,故作出前述判決。 本報通訊員 鹿軒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
  (原標題:溫州一酒吧容留吸毒從經理到保安12人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e91yenqj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