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關係圖
  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被控利用職權幫請托人辦事,並收受財物227萬元,同時在婚姻存續期內與他人同居,並育有一女,涉嫌受賄罪和重婚罪。記者上午獲悉,三中院審理後認定魏崇金受賄金額為150萬元,並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魏崇金有期徒刑12年。對於重婚罪的指控並未予以認定。
  2014年6月和8月,《中國青年報》刊發《魏鐵匠的升官路線圖》、《"三假幹部"魏崇金的廳官變身術》,報道了魏崇金學歷、幹部身份等涉嫌造假。
  而據《法制晚報》記者瞭解,魏崇金不是第一個被調查的"扶貧"官員,在備受關註的"高鐵一姐"丁書苗一案中,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範增玉,涉嫌從丁書苗處貪污、受賄和詐騙逾6000萬元,該案已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 受賄227萬元重婚育一女
  52歲的魏崇金是江西省瑞昌市人,大學文化,原系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12月27日被羈押,2013年1月10日被逮捕。
  北京市檢第二分院指控魏崇金的罪名共兩個,受賄罪和重婚罪。
  檢方指控,2009年,魏崇金利用擔任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副主任的職權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儘快釋放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王某、恢復生產等,多次收受財物77萬元。
  他還為請托人閆某謀取儘快釋放其夫王某,多次收受財物150萬元。
  此外,2003年至2012年間,魏崇金於與王某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魏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二人育有一女。檢方認為,應當以受賄罪、重婚罪追究魏崇金的刑事責任。
  證人證言 丈夫被抓花錢托關係撈人
  江西鎢礦集團在承德當地有一個礦,王某是副礦長,2009年王某被承德檢察院帶走調查。
  王某妻子閆某證言顯示,2009年11月或12月,王某因涉嫌非法採礦被承德警方抓走,她通過擔任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的羅某找到魏崇金,請魏崇金幫忙撈人。
  魏崇金說,可以通過河北省的領導幫忙協調,並提出需要10萬元費用,閆某遂給魏崇金10萬元。
  魏崇金收錢後,給閆某看了一個鼎,說送禮用。次日,魏崇金帶著閆某和羅某去了石家莊,魏崇金和羅某見了河北省的領導,後魏崇金說領導願意幫忙。
  回京後,魏崇金說領導喜歡字畫,一幅字畫得百八十萬,後閆某到魏崇金的辦公室給了魏崇金100萬元。後魏崇金讓閆某看了一幅畫。
  魏崇金在偵查機關曾供述稱,2009年12月,羅某帶著閆某找他,托他找承德的領導楊某幫忙撈人。閆某提出送給楊某10萬元,魏崇金說得送禮品。此後,他從家中拿了一個漢代青銅鼎,閆某給了他10萬元。
  魏崇金說,他騙閆某說鼎是在外面幫他們買的。
  後來魏崇金帶著羅某、閆某去石家莊,魏崇金和羅某與楊某見面時,魏崇金跟楊某說了王某的事情,楊某說瞭解一下情況再說。
  回京後,閆某通過羅某告訴他想再找楊某說說,並提出送給楊某100萬元,他說不能給錢,要送字畫。後來他從中招公司下屬拍賣公司的一個女士那裡拿了一幅價值100萬元的畫,並把畫給閆某等人看了。然而,這幅畫是不是像魏崇金所說的,是從中招公司買的呢?
  拍賣公司:未拍賣涉案作品
  檢方出具的北京中招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書面材料證明,"編號為78號的啟功書法"和"編號為148號的範曾人物"不是該公司拍品,保真證書不是為保真拍品出具。
  證人劉某證言顯示,其從2003年起在北京中招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工作,其不認識魏崇金,在案扣押的兩幅字畫不是該公司拍賣的。中招國際招標公司也沒有賣過在案扣押的字畫。
  受托領導:兩次打電話過問案件未收財物
  魏崇金說辦事需要送禮,但其實這些東西他並沒有送出,而是自己留了下來。
  檢方出具承德某領導楊某證言顯示,他2009年與魏崇金認識,魏崇金說他是國務院扶貧辦一個中心的副主任,表示承德有7個貧困縣,需要國務院扶貧辦支持。
  同年12月中下旬,他在石家莊開會時,魏崇金與江西鎢礦集團的一個領導找他,魏崇金說江西鎢礦集團在承德當地一個礦的王姓副礦長被承德檢察院抓了,企業沒法生產,希望幫忙協調放人。他此後兩次給辦案單位打電話過問,意思是加快辦案節奏,有事抓緊查,沒事別把人老關著。
  楊某說他幫魏崇金,一方面因為魏崇金是國務院扶貧辦的領導,承德貧困縣比較多,需要國務院扶貧辦的支持,不能得罪魏崇金;另一方面,是為了承德的投資環境,其不希望影響到承德的投資環境。
  楊某稱,魏崇金沒有給其送過財物。
  對此,魏崇金承認並沒有把鼎給楊某,字畫和鼎一直放在他的辦公室里。2010年年初,他聽說王某在外面瞎說,才把青銅鼎、一幅啟功的字、一幅範曾的畫退給王某妹夫,王某妹夫打了收條。而王某則稱,退還東西時,魏崇金說領導沒收,才把東西退回來了。
  另外檢方出具多人證言顯示,正是因為楊某過問該案,並指示抓緊處理,王某才很快由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
  承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出具的王某涉嫌犯罪的案件材料證明,王某因涉嫌非法採礦罪於2009年12月3日被立案,同年12月15日被呈請監視居住,同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審,後該案被撤銷,2010年12月27日王某被解除取保候審。
  為謝被告人花50萬買價值10萬元項鏈
  王某被放出來後,曾到北京感謝魏崇金。
  王某說,他出來後到北京與魏崇金在一個飯店見面,他提出給魏崇金10萬、20萬元表示感謝被拒。魏崇金拿出兩條珍珠項鏈,說值50萬元,問他要不要,他答應以50萬元買下兩條項鏈,後來,他向魏崇金司機的銀行賬戶轉賬50萬元並拿走了兩條項鏈。
  檢方出具鑒定書顯示,據北京北大寶石鑒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北京市涉案財產價格鑒定結論書等鑒定意見證明,此兩條珍珠項鏈均為海水珍珠項鏈,市場價格分別為2.5萬元和7.5萬元。
  法院審理 否認受賄稱送禮疏通關係
  魏崇金否認指控。他在庭審中辯稱,自己沒有收受他人賄賂,是請托人委托他送東西。另外,他雖與魏某育有一女,但二人只是朋友關係,並沒有對外稱夫妻。
  魏崇金的辯護人則提出,對魏崇金收受他人賄賂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對於重婚指控,其辯護人稱,魏崇金與魏某沒有以夫妻名義穩定、持續地生活,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此外,魏崇金系自首,且已退繳涉案贓款,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受賄指控成立未認定重婚
  對於兩起受賄指控,法院只認定魏崇金收受閆某、王某財物150萬元一起。
  對於重婚罪指控,法院查明,魏崇金與王某某於1981年登記結婚,婚姻關係存續至今。1990年,魏崇金與魏某相識。自2003年起,魏崇金與魏某在朝陽區同居,並致魏某懷孕。2007年1月,魏某產下一名女嬰,魏某住院病案首頁登記其與被告人魏崇金為夫妻關係。
  證人魏某證言顯示,她與魏崇金是老鄉,二人1990年認識。2003年左右,魏崇金告訴魏某,他要離婚,二人感情比較好,並一直保持情人關係,她與魏崇金偶爾同居。2007年1月,她在江西南昌生下女兒,女兒出生後兩人來往不多,魏崇金出事後就沒了來往。
  魏崇金在公安機關曾供述,魏某離婚後到北京,他為魏某找房子住,二人關係越來越好,後來魏某懷孕。他和魏某想要這個孩子,但他也不想離婚。2007年左右,魏某產下一女孩,他每周都抽出時間去陪女兒,孩子叫他爸爸。
  法院審理認為,檢方證據中,相互印證的部分能夠證明魏崇金與魏某同居並育有一女,但沒有證據證明魏崇金與魏某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故對魏崇金的重婚指控不予認定。
  構成受賄罪因退贓輕判12年
  三中院審理認為,魏崇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地位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方指控其受賄150萬元罪名成立。
  但對指控魏崇金收受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70餘萬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指控魏崇金犯重婚罪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鑒於魏崇金親屬幫助退繳全部犯罪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魏崇金有期徒刑12年。在案150萬元依法上繳國庫,《童子騎牛圖》一幅、啟功書法一幅、珍珠項鏈兩條、金屬鼎一隻,發還魏崇金。
  文/記者洪雪王曉飛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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